1、在校党委及主管院长领导下,贯彻执行中央的外事工作方针政策;管理、检查、协调全校的国际交流合作工作和涉外活动;协助教育厅、省、市外事部门处理学校的涉外事项;并根据归口管理的工作制度,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2、拟订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工作的规划、年度计划、经费预算和有关规章制度;
3、负责学校教职工因公短期出国(境)访问考察、参加学术会议、培训、讲学、合作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提供有关办理护照和签证的咨询服务;负责出国(境)人员出访效益的跟踪;督促归国人员及时上缴因公护照和出国工作总结;
4、负责编制学校引智工作的总体规划及外教聘请手续的审批、专家证的办理及日常管理;协助院系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协助教学主管部门加强对长期外专、外教的教学管理;
5、负责短期来访的外国团组、讲学、合作研究专家的联系、协助各学院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以及短期专家项目的评估工作;为各学院召开国际学术会议和开展项目合作提供咨询和相关服务;
6、发挥学校外事工作民间性的优势,积极开拓与国外高校交流合作的渠道。加强与已建立校际协议关系的国外高校之间的联系,使学术交流合作项目不断健康发展,保证协议的正常执行;
7、会同有关院系,开拓、受理、申报国际合作办学及交流项目;协助各学院开辟国际合作项目,提供合作项目资源信息;负责学校校际交流项目学生出国审批与留学回国学历学位申请管理工作;
8、制定学校来华留学生发展规划,外国来华留学生的招生审批与外事管理;
9、办理学校涉外公务函;负责涉外保密工作;负责外事活动中外宾赠送礼品的登记、保管;
10、会同保卫部门,做好外教和外籍人员的居留申报工作;
11、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