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徐子烨发布时间:2021-09-17浏览次数:296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优化因公出国(境)工作办事流程,强化职责分工,提高工作效率,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事后管理,保证外事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徐州工程学院因公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现将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教育防范违规违纪

1.进一步加强行前外事纪律和安全教育。出国(境)前,团组成员须在国交处指导下,认真学习徐州市外事办公室《因公出国(境)服务手册》增强安全保密和应急应变意识并填写《因公出国(境)团组行前教育登记表》以及签署《因公出国(境)团组承诺书》,对照条款加强自我约束,防止发生违规违纪问题。  

2.出国(境)团组回校后一周内,须填报《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信息反馈表》,对在外期间遵守纪律、完成任务情况予以确认。  

二、规范计划填报强化出访纪律  

1.出国(境)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科学制定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认真履行计划报批制度,严控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

2.出国(境)任务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3.各单位根据国交处发出的通知要求,提交下一年度的因公出国()访问计划及经费预算,由国交处汇总提交学校党委会研究后报徐州市外事办公室。学校严格按计划派出因公出国()团组。  

4.未纳入学校出国(境)计划的出国(境)任务,又确需临时出访,应提交申请,说明未列入出国(境)计划的原因及出国(境)必要性,报校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国交处按照流程报市外办批准后,方能协助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

5.因公出国(境)人员须严格按照预定的计划方案开展工作,不得随意延长在外停留天数。严禁前往未报批国家,包括未报批的“申根国家”和互免签证国家。  

6.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出国(境)执行任务人员必须在出国任务批件期限内提出申请,由国交处将情况说明上报省、市外办。  

7.因公临时出国(境)实行校内公示制度,公示期结束后,方可向省市外办办理报批手续。根据因公报批及护照签证流程的需要,原则上应至少提前2个月提出申请。

8.加强因公出国(境)证照管理,切实遵守证照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境外期间,由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9.出访团组实行团长负责制,按照“谁带团,谁负责”的原则,在境外期间,团组成员必须服从团长的领导。因公出国(境)人员在对外交往和工作中,应加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纪律观念,坚持请示报告制度,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外事规章制度。

三、加强内控管理规范预算报销

    1.出国(境)经费应坚持强化预算约束,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控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安排经费预算。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出国(境)经费预算内,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

    2.出国(境)团组建立出国(境)计划与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出访团组应事先填报《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国交处和财务处分别审签意见后报市财政局审批。出国任务和出国经费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向省市外办办理报批手续。

    3.贯彻“勤俭办外事”的方针,加强因公出国(境)团组的财经纪律,因公出国(境)团组应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本着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开展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4.因公出国()人员应于回国后1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需提供因公出国()有关批件、机票、公务卡支付凭据、有效出入境证件复印件及国外支出有效票据。各种报销票据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出国()人员对其所提供的相关报销凭证真实性负责,由经办人签字,经国交处确认。严格按照批准的团组人数、天数、出国路线、经费计划以及有关的经费开支标准等进行审核并签字,不得报销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开支和计划外发生的费用,不得报销虚假费用单据。对于未上交证照和总结的派出人员,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5.除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报销教职员工持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出国(境)费用。

四、规范材料验收加强事后管理

1.出国()团组回校后一周内,将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出访总结和《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信息反馈表》交至国交处,由国交处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徐州市外事办公室。

2.公务普通护照如有遗失,应立即上报国交处,由国交处向省市外办申请护照注销,并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3.不允许同时持公务普通护照和个人普通护照出访。如有违反,自行承担后果。  

4.对逾期不交公务普通护照、出国(境)工作总结报告以及未经批准携带配偶和子女出国(境)者,学校将在适当的范围内对其予以通报,并将影响今后的出国(境)办理。  

5.出访团组或个人要讲求实效,保证出访取得实质性成效,对洽谈的合作项目和达成的合作协议要言而有信,认真抓好后续落实工作,并及时与外方沟通协调。

 

 

      徐州工程学院

       2021年9月8日

徐州工程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1年9月11日印发